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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極星電力網獲悉,日前,山西運城印發《運城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方案指出要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產能。加快化解過剩產能,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核準或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增加產能項目。全面清理產能過剩行業違規項目,支持鼓勵產能過剩行業企業退出、轉型發展。2018年退出煤炭過剩產能30萬噸、鋼鐵過剩產能70萬噸,水泥過剩產能60萬噸,淘汰煤電機組5.7萬千瓦以上。
深化工業污染治理。全面完成煤電(含低熱值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機組實施停產治理。
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工程。按照“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居民可承受”的原則,全面統籌推進城市建成區、縣城和城鄉結合部、農村三類區域清潔取暖工作。其中,中心城區及縣城區域清潔取暖工程以集中供熱為主、“煤改氣”“煤改電”或其他分散式清潔取暖為輔;農村優先利用太陽能、余熱、余壓、地熱能、生物質等多種清潔能源供暖,有條件的發展“煤改氣”或“煤改電”。要認真組織改造區域采暖現狀的入戶排查工作,制定清潔取暖年度實施方案,明確年度改造任務、改造方式。中心城區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100%,各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率達到50%以上,農村清潔取暖率力爭達到30%左右。2018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煤改氣”2.29萬戶,完成“煤改電”1.91萬戶。對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條件的,優先使用型煤、蘭炭、潔凈焦等潔凈燃料進行散煤替代,并保證質量。
全文如下:
為認真貫徹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發〔2018〕30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2018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政辦發〔2018〕5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本著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注重實效的原則,制定本行動方案。
運城市位于山西省南端,與陜西、河南兩省隔黃河而相望,北與臨汾市毗連,東與晉城接壤,總面積13968平方公里。運城地形比較復雜,相對高差明顯,最高峰為垣曲境內的舜王坪,海拔2321.8米;最低處為垣曲縣境內的西陽河入黃河處,海拔180米。主要有中條山、呂梁山、稷王山、孤峰山4大山脈,占總面積的19.1%。運城全年受季風活動影響,屬暖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冬季受西伯利亞干冷氣流控制,盛行西北季風,氣候特點為寒冷、干燥;夏季受太平洋暖濕氣流控制,盛行東南季風,氣候特點是高溫、多雨,降雨集中且多暴雨和雷陣雨。
2017年10月到2018年3月,中心城區細顆粒物(PM2.5)和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分別為92μg/m3、64μg/m3,綜合指數8.82,重污染天數18天。環境空氣質量全省排名靠后。
一、總體要求
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全國及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以明顯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重點,以大幅減少重污染天氣為主攻方向,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堅持新發展理念,以環保倒逼轉型,全面加強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現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主要目標:2018年10月到2019年3月,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細顆粒物(PM2.5)和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同比下降33%左右,PM2.5平均濃度達到62μg/m3左右,二氧化硫平均濃度達到42μg/m3左右,重污染天數同比下降30%左右。各縣(市、區)、運城開發區建成區二氧化硫小時濃度最高值不超過800μg/m3。完成省政府下達的考核指標,實現環境空氣質量好于去年的目標。
基本思路:以空氣質量明顯改善為剛性要求,從產業結構調整、能源結構調整、運輸結構調整和用地結構調整四個方面突出加強工業、燃煤、機動車、揚塵四類重點污染源治理,以“控煤、治污、管車、降塵”為抓手,把重污染天氣妥善應對作為重要突破口,把穩固“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成果和高架源穩定達標排放作為堅守陣地,嚴格執法監管,強化督察問責,全面實施攻堅行動,動員全市人民共同應對重污染天氣。
二、主要任務
(一)推進產業結構和布局優化調整,進一步控制工業污染。
1。 優化產業布局。2018年底前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編制工作,啟動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等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 嚴格控制“兩高”行業產能。加快化解過剩產能,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核準或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增加產能項目。全面清理產能過剩行業違規項目,支持鼓勵產能過剩行業企業退出、轉型發展。2018年退出煤炭過剩產能30萬噸、鋼鐵過剩產能70萬噸,水泥過剩產能60萬噸,淘汰煤電機組5.7萬千瓦以上。堅持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并按照《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產業〔2017〕30號)要求,嚴格落實節約能源法、環境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依法依規淘汰不符合產業政策和能耗、環保、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標準的落后產能工作。(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牽頭,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安監局、市質監局等配合)
3。 持續推進“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繼續開展“散亂污”企業拉網式排查,對經核實的“散亂污”企業實施分類處置。其中列入淘汰類的一律依法依規取締,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及生產設備),實行掛賬銷號。列入升級改造的企業,堅持“先停后治”原則,對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設施全面提升改造。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取締類“散亂污”企業的取締工作,并由環保部門組織進行第三方評估。列入整治類的“散亂污”企業要按要求時限,限期完成整改驗收,2018年12月底完不成整改驗收的一律取締。(市環保局、市經信委牽頭,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安監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等配合)
繼續加大磚瓦行業整治力度。對所有采用輪窯生產工藝的磚瓦企業全部取締,徹底拆除生產設施,廢毀窯體,清理物料,平整場地并統一進行評估驗收銷號。對35家隧道窯進行脫硫、脫硝、除塵設施改造,并一律在11月底前安裝在線監測設施。鼓勵企業利用工業固廢和建筑垃圾生產磚瓦制品,進一步擴大資源綜合利用范圍。(市環保局、市經信委牽頭,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安監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等配合)
4。 深化工業污染治理。全面完成煤電(含低熱值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機組實施停產治理。對于國家排放標準中已規定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電力(燃煤以外)、鋼鐵、焦化、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行業等現有企業,自2018年10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在鋼鐵等非電行業開展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試點。2018年9月底前完成7家焦化企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脫硫、脫硝、除塵改造;完成1家陶瓷生產企業除塵改造;完成17家有色金屬行業脫硫、脫硝、除塵改造;完成27家水泥企業治理措施改造,其中新型干法水泥生產企業3家,粉磨站和混凝土攪拌站24家。燃煤電廠、鋼鐵、焦化企業開展煙氣脫白試點,消除石膏雨、有色煙雨等現象,減少煙氣中可溶性鹽、硫酸霧、有機物等。(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配合)
嚴格落實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要求。對易產生揚塵的粉狀、粒狀物料密閉儲存,采用密閉皮帶、封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或密閉車廂、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密閉輸送方式運輸;塊狀物料采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方式進行存儲,并設有灑水、噴淋、苫蓋等綜合措施進行抑塵。生產工藝產塵點(裝置)應加蓋封閉,設置集氣罩并配備除塵設施;生產現場和料場路面應實施硬化,出口處配備車輪和車身清洗裝置。對未按期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任務的企業依法責令整改。在燃煤電廠、鋼鐵、焦化企業試點開展無組織排放工藝環節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2018年底前,完成鋼鐵、水泥、有色金屬、焦化、煤炭等行業企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輸送以及生產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的深度治理。(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配合)
加快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按照國家和省規定時限完成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對不按證排污的,依法實施停產整治,并處罰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實施按日計罰。2018年底前,完成鋼鐵行業14家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2018年底前,完成精煉石油產品制造、農副食品加工工業—屠宰及肉類加工、農副食品加工工業—淀粉、陶瓷、有色金屬5個行業37家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市環保局負責)
(二)加快能源消費結構調整,進一步控制燃煤污染。
5。 大力推進冬季清潔取暖工程。按照“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居民可承受”的原則,全面統籌推進城市建成區、縣城和城鄉結合部、農村三類區域清潔取暖工作。其中,中心城區及縣城區域清潔取暖工程以集中供熱為主、“煤改氣”“煤改電”或其他分散式清潔取暖為輔;農村優先利用太陽能、余熱、余壓、地熱能、生物質等多種清潔能源供暖,有條件的發展“煤改氣”或“煤改電”。要認真組織改造區域采暖現狀的入戶排查工作,制定清潔取暖年度實施方案,明確年度改造任務、改造方式。中心城區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100%,各縣(市)建成區清潔取暖率達到50%以上,農村清潔取暖率力爭達到30%左右。2018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煤改氣”2.29萬戶,完成“煤改電”1.91萬戶。對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條件的,優先使用型煤、蘭炭、潔凈焦等潔凈燃料進行散煤替代,并保證質量。(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委、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農委、運城供電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全力做好電源氣源供應保障。運城供電公司及國新能源集團、晉能集團、國際能源集團等相關企業要認真做好保障工作。市發改委要加強氣源保障,加快推進儲氣設施建設和管網互聯互通,提升天然氣應急儲備能力。電網企業要加大配電電網改造力度,做好供電保障工作。(市發改委、市經信委、運城供電公司牽頭,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配合)
加強“禁煤區”建設。2018年9月底前,要將中心城區建成區劃定為“禁煤區”,并結合空氣質量改善要求將城市近郊區納入“禁煤區”范圍。“禁煤區”范圍內除煤電、集中供熱和原料用煤企業外,禁止儲存、銷售、燃用煤炭。位于中心城區周邊的臨猗、夏縣要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配合)
加強煤炭銷售和煤質管控。加強煤炭銷售流通環節管控,堅決取締違法銷售點,已批準的合法銷售點要掛牌經營,公示煤炭品質、質量。加大煤質抽查檢測力度,對銷售劣質煤的單位依法予以查處。禁止銷售、使用硫份高于1%、灰份高于16%的民用散煤。在城市主要出入口及交通干線設置散煤治理檢查站。(市安監局、市質監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6。 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淘汰分散燃煤鍋爐。2018年9月底前,中心城區建成區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除熱電聯產以外的燃煤鍋爐(含煤粉鍋爐),縣城建成區進一步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分散燃煤爐、灶,改用清潔能源。取締關閉燃煤鍋爐的同時,質檢部門注銷承壓鍋爐使用登記證。加快淘汰化肥行業以外的煤氣發生爐。2018年9月底前淘汰燃煤鍋爐821臺。(市環保局牽頭,市質監局等配合)
推進鍋爐特別排放或超低排放限值改造。2018年10月1日前,所有保留的供熱鍋爐排放大氣污染物達到特別排放限值標準,20蒸噸/小時及以上鍋爐全部安裝在線監控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推進城市建成區燃煤供熱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即在基準氧含量6%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2018年9月底前完成鍋爐特別排放或超低排放限值改造499臺4178蒸噸,完成燃氣鍋爐低氮改造17臺338蒸噸。(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經信委、市質監局配合)
7。 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各縣(市、區)、運城開發區煤炭壓減替代工作方案要明確替代區域、領域、方式及壓減量。全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2230萬噸以內。壓減的煤炭消費量要實施清單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統計。(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市安監局配合)
(三)優化交通運輸結構,進一步控制交通運輸污染。
8。 加強貨運結構調整。加快鐵路集運站點建設,完善鐵路運輸配套設施,鼓勵引導重點用車企業采用鐵路運輸方式。位于城市建成區及近郊區重點用車企業,2018年的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較上年明顯減少。(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環保局、相關鐵路部門等配合)
9。 加快機動車結構升級。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物流配送新能源車輛城市通行提供便利。2018年12月底前,新增和更新純電動公交車60輛、更新新能源出租車200輛。電動公交保有總量1168輛,比例達到69%。(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市經信委牽頭,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公安局、相關鐵路部門等參與)
繼續推進老舊車淘汰。采取加強監管、市場驅動和經濟激勵等綜合性措施,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所有人逾期未辦理注銷登記的,公安交警部門應當公告機動車牌證作廢,督促告知機動車所有人按規定及時辦理注銷登記。對屬于已注銷的黃標車和已報廢的老舊車,公安交警部門要加強路面查處。(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等配合)
大力整治冒黑煙車輛。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禁冒黑煙車輛在中心城區盤踞或進入中心城區及縣城建成區。要依法整治企業內部大量使用嚴重超標排放車輛的違法行為。(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負責)
10。 加強車用油品質量監管。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禁止銷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持續開展打擊生產、銷售假劣車用油品行為專項行動。質監部門要加強生產領域車用油品質量監管,工商部門要持續開展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依法查處銷售、使用劣質車用油品行為,并倒查劣質車用油品來源。情節嚴重的,由工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由商務部門依法吊銷成品油零售許可證。(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商務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11。 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嚴厲打擊新生產銷售機動車環保不達標違法行為。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公安交警部門要嚴格機動車注冊登記查驗,對不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的,一律不予辦理注冊登記,嚴把機動車登記源頭關。嚴格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監管,對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報告的,不予核發檢驗合格標志。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具備條件的安裝污染控制裝置并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環保等有關單位聯網,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可免于上線排放檢驗。有條件的城市定期更換出租車三元催化裝置。 (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牽頭,市工商局、市質監局等配合)
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管控。2018年底前,各縣(市、區)、運城開發區要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環保部門會同交通運輸、住建、農委、水務等有關單位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情況數據庫。(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市農機發展中心、市水務局等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推動靠港飛機使用岸電。加快機場岸電設施建設,推廣地面電源替代飛機輔助動力裝置,民航機場在飛機停靠期間主要使用岸電。(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參與)
加強重型柴油車聯合執法。所有制造、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須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對無定期排放檢驗合格報告的車輛,公安交警部門不得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加強營運類柴油車監督執法。完善重型柴油車輛限行管控方案,明確重型柴油車輛禁限行區域、路段以及繞行具體路線,嚴控重型車輛進城。在重型柴油車通行頻次較多的路段開展聯合執法,環保部門負責抽測車輛排放達標情況,并對重型柴油車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情況進行檢查;交通部門負責對不達標重型柴油車輛進行治理;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對尾氣排放超標及違反限行要求等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參與)
(四)優化調整用地結構,進一步控制面源污染。
12。 全面加強揚塵管控。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工地公示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負責人、揚塵監督管理主管部門等信息,確保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規模5000㎡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各類市政、公路、水利等長距離線性工程,全面實行分段施工。暫時不能開工的城市建設用地,建設單位應當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3個月的,應當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施工揚塵專項整治行動,對揚塵管控不到位的施工單位依法進行查處。重污染天氣預警和采暖季期間,停止各類土石方作業和房屋拆遷施工作業。對在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的基礎上,重大民生工程和重點項目,由市人民政府統籌把握。(市住建設局負責)
加大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等設施的投入,擴大城市道路機掃、沖洗面積,進一步提高城市道路動力機械化清掃作業率。對中心城區街道實施揚塵全面監控,逐日向管理部門和公眾公布監測結果。(市住建設局、市環保局負責)
加強道路運輸揚塵管控。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制定政策,鼓勵引導企業加快發展封閉箱式貨車、集裝箱運輸車,積極探索重型散裝物料貨車集裝箱運輸或硬密閉措施運輸。各縣(市、區)、運城開發區要組織建立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牽頭,公安交警部門配合的長效機制,對未采取有效封閉措施的散裝物料運輸車輛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從嚴控制渣土運輸污染。渣土運輸車輛全部采用“全密閉、全定位、全監控”的新型環保渣土車,并符合尾氣排放標準。無主管部門核發的《渣土運輸許可證》和交警部門核發的《限行道路通行證》的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工地;密閉不嚴、車輪帶泥的車輛,一律不得駛出工地。渣土運輸必須按照規定線路行駛,必須到指定場所傾倒。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駛的渣土車輛,一經查處取消渣土運輸資格。建立倒查機制,對違法渣土運輸車輛,同時追溯上游施工工地責任。(市交通局、運城公路分局、市住建局、交控集團運城北分公司、交控集團運城南分公司、市公安局分別負責)
全面清理整治城鄉結合部以及城中村拆遷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亂堆、亂放污染問題,不能及時清理的必須采取苫蓋等抑塵措施。(市住建設局負責)
組織對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實施綠化或者透水鋪裝、覆蓋,減少裸露地面,防治揚塵污染。實施城市清潔工程,加強公共設施、交通護欄、綠化隔離帶清洗保潔,組織對樓宇立面、樓頂及公共區域保潔,清理積塵。(市住建設局負責)
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嚴格控制秋季秸稈露天焚燒。
強化縣鄉人民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網格化監管制度。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運用標語、條幅、公開欄、宣傳車等宣傳手段,廣泛宣傳有關秸稈禁燒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形成濃厚的秸稈禁燒工作氛圍。縣鄉人民政府要從2018年9月起,在秋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實行嚴格問責,加強監督檢查,密切監測秸稈禁燒情況。對監管不到位造成區域環境影響的,嚴格追究主要負責人責任;對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出現秸稈焚燒的,一律嚴肅問責。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6%。(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農委、市林業局、市農機發展中心、市財政局等按職責各自負責)
14。 加強控制農業an排放。調整農業生產投入結構,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主要農作物肥料利用率由2017年的38%增加到39%,有機肥資源利用率達到53%。加強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建設,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an揮發排放。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由2017年65%增加到70%。(市農委、市畜牧獸醫發展中心牽頭,市環保局等配合)
(五)大力實施專項整治,進一步降低污染排放。
15。 開展工業窯爐專項整治。制定運城市工業窯爐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窯爐管理清單,2018年底前完成。嚴格落實國家行業規范和環保、能耗等標準要求。加大不達標工業窯爐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鼓勵工業窯爐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鼓勵對工業窯爐作業場所安裝視頻監控,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加大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工業園區,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原則上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工業窯爐治理作為環保強化督查重點任務,凡未列入清單的工業窯爐一律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日用玻璃生產企業按照平板玻璃行業排放限值進行對標改造,參照平板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6453-2011)執行,確保穩定達標排放,2018年底前,未完成對標改造的,實施停產整治。(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等配合)
16。 開展VOCs專項整治。開展VOCs排放單位篩查,建立VOCs排放重點單位名錄。加強對建筑裝飾、汽修、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干洗、餐飲及其他面源VOCs治理與管控。大力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有機溶劑、膠黏劑、油墨等原輔材料,配套改進生產工藝,強化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和治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石化及煤化工、精細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橡膠制品制造等重點行業VOCs污染防治。在VOCs排污重點單位推廣安裝VOCs自動監測設備。臭氧污染嚴重的縣(市、區),可重點對產生烯烴、炔烴、芳香烴的行業實施錯峰生產調控措施。2018年底前,完成91家企業的VOCs治理;對20家化工企業、34家工業涂裝企業、29家包裝印刷企業已有VOCs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提高VOCs去除效率。(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等配合)
強化油氣回收治理設施運行監管。全市銷售及運輸汽油的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要全部安裝油氣回收治理設施且確保穩定運行,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及其他具備條件的加油站,要加快安裝油氣回收在線監測設備。(市商務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
(六)嚴格落實秋冬季錯峰生產,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17。 嚴格落實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各縣(市、區)、運城開發區按照企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對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實施分類管理,把治理污染與促進綠色文明施工、生產、運輸結合起來,體現差異化,避免簡單化、絕對化、“一刀切”。自2018年10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無法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電力(燃煤以外)、鋼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涉及VOCs等行業的現有企業及在用鍋爐,以及未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工業企業,一律予以停產治理。達到相應行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且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要求的,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根據當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保障民生的要求,在符合國家錯峰生產規定的前提下,自行合理裁量確定采暖期錯峰生產要求。(市經信委、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等配合)
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的水泥企業及承擔居民供暖、供氣等保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承擔任務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焦化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達到特別排放限值并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任務且生產設施不在城市建成區及近郊區的可以不予限產,在城市建成區及近郊區的限產30%;未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限產40%以上,其中采取傳統濕法熄焦作業的限產50%以上,未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任務的停產燜爐保溫,限產比例根據出焦時間計算。對承擔供氣、供熱任務的焦化企業,在達到當地環境保護要求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限產比例。鑄造行業(除電爐、天然氣爐外)采暖季實施停產。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電爐、天然氣爐應停產。特殊情況確需生產的,應報市人民政府批準。涉及原料藥生產的醫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的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的農藥企業,在采暖季實施停產。由于民生等需求確需生產的,應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市經信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等配合)
實施大宗物料及渣土車錯峰運輸。要做好鋼鐵、焦化、有色、電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篩查,摸清產能與原材料運輸比例結構,制定“一廠一策”的采暖季錯峰運輸實施方案。嚴格執行渣土車錯峰運輸。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按照預警要求落實重型運輸車輛及渣土車錯峰運輸要求。要通過廠區(工地)門禁系統數據和視頻監控等方式,監督渣土車及重點企業錯峰運輸執行情況。(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市住建局等配合)
18。 建立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按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第一次全體會議要求,參與由陜西省牽頭組建汾渭平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辦公室,協調解決區域內突出大氣污染問題,落實部署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開展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等工作。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在重污染天氣期間,必須做到三個到位,即組織指揮到位、部門履職到位、減排措施到位,下達相關任務將以“政府令”形式下達。(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等配合)
19。 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及減排清單。強化空氣質量監測預警體系及隊伍能力建設,完善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會商機制,進一步加強環境與氣象機理研究,全面提高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科學判斷重污染過程,從嚴從高啟動預警響應。統一應急預警標準,實施區域應急聯動。(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市氣象局等配合)
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響應級別,按行業、按地域進一步細化管控措施,具體到單位名稱、生產地址、經緯度坐標、所屬行業、停工工序、主要產品、產能規模、主要產品產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煙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不同預警級別情況下的停限產措施、污染物減排量和減排比例等,做到“一廠一策”,并向社會公開。(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等配合)
20。 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強化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加強區縣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加大降塵量監測力度,2018年底前,各縣(市、區)布設降塵量監測點位,開展環境空氣質量VOCs監測。配合生態環境部建設國家大氣顆粒物組分監測網、大氣光化學監測網以及大氣環境天地空大型立體綜合觀測網。(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新增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29套。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試點開展鋼鐵等重點企業生產廠區內布設空氣質量站點,監控顆粒物管控情況。(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配套建設3臺固定式機動車尾氣遙感監測設備及遙感監測系統平臺,2018年底前,實現國家—省—市三級聯網。(市環保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配合)
21。開展大氣重污染成因解析。借鑒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攻關的工作模式,開展運城市“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針對秋冬季大氣重污染成因,定期開展區域、城市源解析,加快形成重污染天氣過程顆粒物動態溯源的基礎能力。完成更新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2018年9月底前完成運城鹽湖PM2.5源解析。(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同配合。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責任主體,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各級各單位要進一步強化大氣污染防治組織領導,把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放在重要位置,作為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關鍵舉措。按照“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各自職責分工,積極落實相關任務要求。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制定配套措施,落實“一崗雙責”。要科學安排進度,合理施策,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有序完成。(市環保局牽頭,市直各有關單位配合)
(二)實施嚴格考核問責制度。
市大氣污染防治領導組辦公室對各縣(市、區)、運城開發區空氣質量每月排名通報。認真執行《運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獎懲方案(試行)》,對考核結果好的給予獎金獎補,對考核結果差的給予資金扣罰。按照《山西省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量化問責辦法(試行)》,對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倒數且改善進度緩慢的縣(市、區)、運城開發區黨政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嚴肅問責,切實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定環保重點工作第三方評價機制,科學公正客觀對重點工作予以評估。對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表彰獎勵。(市環保局牽頭,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等配合)
(三)持續開展“鐵腕治污”強化督查。
制定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強化督查方案,結合“鐵腕治污”強化督查,切實推動解決大氣污染防治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進一步強化縣(市、區)、運城開發區黨委政府主體責任。抽調全市環境執法骨干人員,采取隨機抽查的方法,嚴查超標排放、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等環境問題以及“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不力、散煤和燃煤工業鍋爐治理不到位、面源污染防控未達到要求、錯峰生產未有效落實、重污染天氣應對不力等問題。根據投訴舉報情況等,及時發現存在的突出大氣污染問題,全部移交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限期解決并向社會公開,實行“拉條掛賬”式管理,督促對問題立查立改,逐一對賬銷號;對發現問題集中、整改緩慢的縣(市、區)、運城開發區進行通報、約談。制定強化督查信息公開方案,提高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強化督查公開度和透明度。各縣(市、區)、運城開發區要在方案規定的時限內公開督查問題清單、整改方案和落實情況,充分發揮公眾參與、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市環保局牽頭,各有關單位配合)
(四)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
要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力度,優化使用方式,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并體現“獎優罰劣”原則,對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縣(市、區)、運城開發區扣減相關資金,對完成本方案確定目標的,按規定增加相關資金安排予以獎勵。要全面加大本級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力度,重點用于清潔取暖、燃煤鍋爐替代、散煤治理、工業污染治理、落后產能淘汰等領域。要研究出臺有利于清潔取暖的經濟政策,鼓勵利用融資平臺籌措資金,支持清潔取暖工作。(市環保局牽頭,各有關單位配合)
(五)加強輿情引導和宣傳教育。
制定專項宣傳方案,統籌安排輿論宣傳引導工作,切實做好采暖季大氣污染防治宣傳報道和輿情監督工作。各縣(市、區)、運城開發區要建立宣傳引導協調機制,及時發布權威信息,統籌做好重污染天氣期間信息發布、宣傳報道、輿情引導等工作,避免因重污染天氣產生其他不安定因素。當預測將出現重污染天氣時,要通過當地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及時發布預警預報信息,主動向公眾介紹重污染天氣過程持續時間、影響范圍、污染成因,發布權威聲音回應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滿足公眾知情權。要確保統一口徑,避免多渠道發聲引發負面輿情。(市環保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等各有關單位配合)